教師升等著作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之疑義(教育部103 年1 月9 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184947 號函)
說明:
一、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之疑義,如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則以線上刊登日期認定;惟如僅以紙本出版無線上刊登機制,則以紙本正式出版日期認定。
二、另所稱DOI(DigitalObjectIdentifier)係為數位物件識別號碼,透過DOI僅能查詢數位資料之註冊資訊,故教師升等著作即使可由DOI 方式查詢其註冊碼或著作部分內容,尚難據以認定其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所稱「出版公開發行」,併予敘明。


教師升等著作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教育部104 年5 月29 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 號函)
說明:依本部103年1月9日臺教高(五)字第1020184947號函文意旨,倘期刊論文線上刊登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如屬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以線上刊登日期認定;如僅以紙本出版無線上刊登機制,則以紙本正式出版日期認定。惟涉及教師送審著作之年限認定及採計,為維護教師權益,案內期刊論文線上刊登(屬含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與紙本刊登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


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 條第2 項所定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應符合「公開」之規定(教育部106 年 2 月21 日臺教高(五)字第1050150406 號函)
說明: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專門著作應符合:一、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二、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

三、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及第3項規定:「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通過者,應依本辦法規定公開出版發行」,爰此,無論專門著作之專書、期刊(含電子期刊)、研討會論文集,或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均應符合「公開」之規定,合先敘明。
四、為避免送審教師發生類此投稿疑義期刊情事,並利學校查核,本部爰邀集學者專家,就「公開」規定之意旨,確認以:所稱「公開」係指於國家圖書館或學校圖書館可查得。如無法查得者,送審人應具出版發行單位送存國家圖書館或學校圖書館之各該館藏資訊,或得公開查找全文、或書目資訊之刊物網址,並提供審查意見,俾利學校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