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109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18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修正本校計畫所聘臨時人員或校外合作計畫研究人員所需臨時卡相關申請、核發及回收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力資源室(下稱「人資室」)109年6月15日1092500080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為加強旨揭人員臨時卡核發流程簡化及管控,改以人資室為單一發卡窗口。所發卡片之卡號改以「HR」開頭,俾與一般臨時卡有所區別。
三、申請時,請填具線上申請表,敘明申請事由、計畫相關校內(共同)主持人、使用期限及使用人資料、門禁權限需求等逕送人資室,無需再循電子公文系統提出。
四、人資室負責受理申請及卡片之實名登錄、核發與回收,門禁權限設定則仍由權責單位負責,爰核卡後,當事人需援例持卡向相關門禁點管理處另行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開通門禁。
五、使用人因聘期屆滿、離職或業務結束等,致申請事由消滅,或原申請使用期限屆期時,應將臨時卡繳回人資室。
🙋附註一:相關業務請洽人力資源室謝孟君組員(分機2071)。
🙋附註二:若非本校臨時工,需附上相關證明(例:計畫主持人之共同計畫合約書及使用人約聘契約書等...)以便查核身分。
🙋附註三:本校門禁臨時卡在防疫管理系統上無法辨識使用者,故向人資室申請臨時卡者,需另持一卡通至人資室設定防疫刷卡權限。
🙋附註三:本校門禁臨時卡在防疫管理系統上無法辨識使用者,故向人資室申請臨時卡者,需另持一卡通至人資室設定防疫刷卡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