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及使用規範說明
僅限計畫所聘臨時人員或校外合作計畫研究人員所需臨時卡申請、核發及回收規定。計畫人員須為在職人員方得申請臨時卡,申請時請先徵得主持人同意。
一、依人力資源室(下稱「人資室」)109年6月15日1092500080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為加強臨時卡核發流程簡化及管控,改以人資室為單一發卡窗口。所發卡片之卡號改以「HR」開頭。
三、申請時,請敘明申請事由、計畫相關校內(共同)主持人、使用期限及使用人資料,若非本校臨時工,請附上主持人與使用人相關聯證明(例:國科會計畫,請檢附國科會核定清冊及使用人契約書等…)以便查核身分。
四、計畫相關校內(共同)主持人或使用人若與申請人為同一人,可逕填「同申請人」。
五、使用期限以聘約終止日、離職日或業務結束日為準,原則不超過一年,逾期應重新申請。
六、人資室負責受理申請及卡片之實名登錄、核發與回收,門禁權限設定則仍由權責單位負責,爰核卡後,當事人需援例持卡向相關門禁點管理處另行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開通門禁。
七、本校臨時卡以有進出設有門禁之實驗室之需求者為核發對象,爰核卡後14日內經人資室查無門禁權限開通紀錄者,將通知使用人繳回。
八、如卡片遺失、卡片損毀申請換發者,請勾選繳費重製,先需至勵學大樓1樓自動繳費機或出納組繳費,應繳納工本費250元,並上傳繳費證明(換發期間舊卡將註銷)。
九、使用人因聘期屆滿、離職或業務結束等,致申請事由消滅,或原申請使用期限屆期時,應將臨時卡繳回人資室。
🙋附註一:相關業務請洽人力資源室謝孟君組員(分機2071)。
🙋附註二:附件說明:若非本校臨時工,請附上主持人與使用人相關聯證明(例:國科會計畫,請檢附國科會核定清冊及使用人契約書等…)以便查核身分。
申請原因說明
ø首次申請,請勾選新發,不需繳費,並上傳相關附件。
ø延用卡片,請勾選延用舊卡,並上傳相關附件。
ø如(遺失、卡片損毀、卡片掉色等等)申請換發者,請勾選換發,先需至勵學大樓1F自動繳費機完成繳費,費用250元,並上傳繳費證明。(換發期間舊卡將註銷)
領卡說明
ø製卡約需1~2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本室將以mail通知領取。
※法源依據:本校校園IC卡使用管理要點及109年6月15日1092500080號奉核簽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