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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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312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31100901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13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辦法第11條及人力資源室11337日第1132500026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旨揭慰勞假以全體教職員工統一於11379(星期二)至同年816(星期五)期間,每週二、五全日合計放假12日之方式實施為原則,無需個別申請。

三、實施慰勞假者,如有下列情形,請依規定辦理: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因全年免出勤日逾法定日數,倘因公不克按表放假,經核准擇日補休而未休者,不生遞延或折發工資問題。另,11351(星期三)勞動節將受調移;是日原有勤務者應依約照常出勤,原適逢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者,則無補假問題。

()教職員工娩/產假、流產假期間如遇慰勞假,不比照例休假日扣除。

()除因業務特殊考量經學校首長核可外,職員工因公務需要依主管指示於慰勞假出勤者,應於本(113)1231日前調移補休完畢。

四、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依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五、計畫人員、附屬機構或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附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等視業務需要,另從其所屬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幼兒園、附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