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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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4110143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告本校114年暑假至115年寒假教職員工慰勞假實施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
二、基於增加寒暑假休假彈性及提升節能效益,旨揭慰勞假實施方式調整如下:
(一)7月7日至8月15日六週間,週一至週四8時上班16時下班,每日縮短工時1.5小時;每週五全日放假。
(二)寒假期間由各單位於農曆春節連假前或後一次性排休1.5天,日期及實施細節由人力資源室另行公告。
三、實施慰勞假者,如有下列情形,請依規定辦理:
(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下稱勞工)因全年免出勤日逾法定日數,倘因公不克依規實施,經核准擇日補休而未休者,不生遞延或折發工資問題。
(二)勞工5月1日(週四)勞動節將受調移,原有勤務者應依約照常出勤,原適逢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者,則無補假問題。
(三)教職員工娩/產假、流產假期間如遇上揭寒暑休日,不參照例休假日自請假日數扣除。
(四)除具特殊業務考量外,職員工因公務需要經專簽奉核於上揭暑休日實施時間調移出勤者,應於本年12月31日前補休完畢。
四、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依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五、計畫人員、附屬機構或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附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等視業務需要,另從其所屬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幼兒園、附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