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9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130092644號書函

凡戶籍設在來函旨揭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且是日:

()原屬工作日者,應予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原屬休息日、例假日、實施彈性工時所生空班日或國定假日者,本得行使投票權,爰不另予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