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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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五)字第10401118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文、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各乙份
(1040111890_Attach1.pdf、1040111890_Attach2.docx,共2個電子檔案)
主旨:函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行政院核定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乙份(如附件),請參辦。
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8月13日金管保產字第10402091551號函辦理。
正本: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