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階段新聘/升等教師資格申請受理時間自本(106)年6月26日(一)起至6月30日(五)截止,申請教師(送審人)請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申請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

 

說明:
一、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
二、各系(所、中心)、學院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104年8月19日高醫人字第10341102560號函公布之本校專任教師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相關法規辦理。
三、106學年度第1階段教師資格審查作業時程表、送審人應繳交資料與注意事項請於下方附加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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