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案申請案例說明(勞僱型)

有關線上聘案申請及異動申請之案例整理如下,提供參考運用:

【案例1(新工作申請)

聘案欲申請結果

聘期104/08/01-105/07/31,月支酬勞6,000

如何申請?

參考兼任助理報到作業

於資訊系統T.D.0.04.專題計劃維護申請1筆聘期:

聘期104/08/01-105/07/31,月支酬勞6,000

備註

聘期不可往前追溯,需提早辦理。

【案例2(新工作申請)

聘案欲申請結果

1.聘期104/08/01-104/12/31,月支酬勞6,000

2.聘期105/01/01-105/07/31,月支酬勞20,000

如何申請?

於資訊系統T.D.0.04.專題計劃維護申請2筆聘案:

1.聘期104/08/01-104/12/31,月支酬勞6,000

2.聘期105/01/01-105/07/31,月支酬勞20,000

【案例3(異動申請薪資異動)

聘案已核准

聘期104/08/01-105/07/31,月支酬勞6,000

聘案調整

1.聘期104/08/01-104/12/31,月支酬勞6,000

2.聘期105/01/01-105/07/31,月支酬勞10,000

如何申請?

1.核准聘期作變更:

(1)下載「聘期變更申請書」,將核准聘期由104/08/01-105/07/31修正為104/08/01-104/12/31

(2)人資室系統作變更,將核准聘期修正為104/08/01-104/12/31

2.新聘聘案

於資訊系統T.D.0.04.專題計劃維護申請1筆聘案:

聘期105/01/01-105/07/31,月支酬勞10,000

備註

至少需於前一個月完成作業。

【案例4(提前離職)

聘案已核准

聘期104/08/01-105/07/31,月支酬勞6,000

聘案調整

105/01/01離職

如何申請?

填寫「辭職書」。

備註

 

2.聘案申請-臨時工(勞僱型)常見問題

晉用助理人員(臨時工)時,應事先循本校行政程序約用,請於起聘日前於線上提出聘案申請,列印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盡速完成送件程序。

Q1計畫人員聘案可以事後申請嗎?

A1否。聘期不得追溯,請提早完成報到程序。

Q2聘案由線上申請,是否仍須列印出紙本呢?是否仍須計畫主持人及單位主管核章呢?

A2是。線上申請聘案後,請列印出紙本,包含申請書及契約書,經計畫主持人,送人資室辦理。

Q3兼任工作申請,經人資室審核通過後,便不得修改、刪除,那麼異動該如何申請呢?

A3不論是修改或刪除,皆重新辦理報到。

Q4多年期計畫或計畫執行期限,其聘期申請可否超過1年?

A4否。聘期以11聘為原則,如為多年期計畫,請待次年度再依規提出申請。

Q5原聘案已核准月支酬勞8,000元,於請薪時,更改為低於8,000元,還需要提出異動申請嗎?

A5是。因涉及勞健保、勞退金加保級距問題,需提前填寫離職書並重新辦理聘任。

3.工作時間/出勤記錄填寫(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屬勞務性質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依勞基法第30條暨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請填寫「時薪型」出勤紀錄表,以符合出勤紀錄須『記至分鐘為止』之規定。

1.     計畫人員應依約定工時出勤,並至「簽到退系統」確實簽到退;簽到退有誤,計畫主持人可至「T.G.1.03.合約人員簽到退」查核或補正所屬計畫人員之簽到退紀錄。

Q1工作場所不在校園內,可以線上填寫出勤紀錄(簽到退)嗎?

A1可以,不限學校網域。

Q2臨時人員工作時間如何約定,才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A2本校臨時人員工作時間係由勞僱雙方約定,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03013536條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每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

Q3國定假日可以工作嗎?

A3依規定國定假日為勞工休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應給予加倍工資。

Q4按日或按時計酬的勞工在週六或週日工作,是否得領2倍工資?

A4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得將週六或週日約定為工作日,當日工作僅得領平日工資數額,不需給付2倍工資。

Q5按日或按時計酬勞工,如當日工時超過 8小時,工資如何計給?

A5平日工時超過 8小時,第 9 10 小時以 1 1/3 倍計薪 ,第 11 12 小時以 1 2/3 倍計薪。

Q6按日或時計酬的勞工連續作 6天,其第 6天工資如何計算?

A6勞基法第 36 條:「勞工每 7日中應有 2日之休息,其中 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工第 6天上班,視為休息日 工作,其資計算如下:

12小時:以 2 1/3 倍計薪。第 3 8小時:以 2 2/3 倍計薪。第 9 12 小時:以 3 2/3

4.勞工保險投保資格(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法令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應以其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依法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之受僱員工(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工、合法僱用外籍勞工),均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依勞保局規定無法追溯加保。

*只要有僱傭關係,學校依法必須為兼任助理、臨時工參加勞保。

*依據「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第三點第三款略以,學校應為投保單位,為兼任助理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依規定覈實申報投保薪資(金額)。

Q1學校僱用一名員工已有公保,學校是否還需為其保勞保?

A1若已參加公保,則不得參加勞保。

Q2學校僱用臨時工,該員在其他地方另有臨時工工作,並已幫他保勞保,還需要幫他投保勞保嗎?

A2需要。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另勞退也一樣需要提繳。

Q3僱用臨時工只來幾天,是否需要申報加保?

A3仍須於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就保,離職當日申報退保。

Q4已申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人,還可以僱用為臨時人員嗎?

A4可以。僱用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及逾65歲已請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如完成勞動型臨時人員僱用申請,在本校完成投保申報後,就該員勞保局僅會收取「職業災害保險費」,屆時本校會依據勞保局的收費金額核退機關及個人溢扣的勞保費。

Q5受僱者本身具農保資格,在學校工作可以不要加保嗎?

A5不可以喔!本校為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一定要為所僱用員工辦理加保。而農保被保險人仍以農業為主業,在農閒時兼職工作並加保,只要當年度農、勞保重複加保的日數不起過180 日,農保資格不受影響,但如果超過180 日,農保資格則自第181 日取消。

Q6健保ㄧ定要參加嗎?

A6依健保署相關函釋,短期性工作不超過3個月、或者部分工時每週工作時數未滿12小時的受僱者,可以繼續在原投保單位加保(例如繼續依附父母親或在區公所或其他公司加保),不在本校參加健保。受雇者如同一個月份在本校加保及退保,仍須計收全月保險費。

Q7眷屬要一起依附健保,保險費如何計算?

A7眷屬之健保費與被保險人(即受僱者)相同。例:丁員個人健保費每月為405 元,其共有4 口眷屬依附參加健保,則每月健保費需扣1,620 元。(健保計費原則為超過3 口眷屬依附,以3 口眷屬計算,故丁員本人及另外3 口為計費人口,第4 口眷屬不計費,金額為405 ×4人)

5.投保薪資申報(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由雇主計算勞工薪資總額,並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1.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均應列入薪資總額內申報。

2.每月薪資不固定者,以最近3個月薪資之平均為準。

部分工時人員

涵義:指受雇主輪派到工者。

案例:每週輪派到工5次,每次4小時,時薪183元。

屬全月在職狀態,應申報整月加保。

投保薪資應填報為:14,640(自動歸級15,840)

(因其月薪資總和為:183元×5()×4(小時)×4()= 14,640)

短期工作人員

涵義:指未全月在職者。

案例:411日到職、415日離職,日薪1,000元,同一工作等級勞工每月領薪30,000元。

411日申報加保、415日申報退保。

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填報為30,000(自動歸級30,300)

6.勞退薪資適用對象(限勞僱型助理及臨時工)

提繳身分: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1.雇主必須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勞工始得自願提繳退休金。

2.雇主提繳率≧6%。個人自願提繳率≦6%

短期工作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未全月在職之短期工作者,例如:10433日到職,35日離職。

1.月提繳工資應按日薪乘以30日換算為月薪,依「勞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2.勞工退休金按申報提繳日數計收。

案例:A10433日工作至35日,每日領薪1,000元,雇主提繳率為6%33日開始提繳,35日停止提繳。

1.申報33日提繳,35日停繳,月提繳工資按日薪乘以30天換算為月薪(1,000x30=30,000),依分級表第2630,300

2.提繳退休金=30,300元÷30()x3()x6%=182

長期工作人員退休金申報方式

已約定於指定期間內工作,其全月均屬在職狀態。

1.月提繳工資應按其全月工資所得總和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的等級金額申報。

案例:B君固定每週工作2天各4小時,薪資每小時150元,雇主提繳率為6%4月份共工作8天,共領4,800元。

申報全月提繳,月提繳工資按全月工資總額4,800元,依分級表第46,000元申報(註明係部分工時人員)。提繳退休金=6,000x6%=360

Q1勞僱型兼任助理、臨時工、勞僱工讀學生要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A1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條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含外國籍),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學校僱用之兼任助理、臨時工、工讀生,除係依教育人員法令進用之編制外教學、研究及專業等人員為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對象外,其餘人員應適用勞動基準法,為勞工退休金強制提繳對象。

惟,僑生、外籍生非勞工退休金提繳之適用對象,不需提繳勞工退休金,而改至台銀提存離職儲金。

Q2原本選擇個人不提繳勞退金,要改成自提6%?

A2至計畫人員相關表件下載本校勞工退休金個人自願提繳調整表,填寫後繳至人事室,將自收件日次月生效。

Q3勞僱型兼任助理在校外另外有工作,且已在該單位提繳勞工退休金,本校是否還要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A3依規定雇主應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含外國籍)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故勞僱型兼任助理雖於校外工作已提繳勞工退休金,但渠等有受僱學校且適用勞動基準法,學校仍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7. 學習型學生兼任助理、兼任助理-勞僱型常見問題

1.工作範疇

勞僱型:存有提供勞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

學習型:與課程、論文研究、畢業條件或其他學習活動有關、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2.    

勞僱型:須辦理勞保、健保及提繳勞退金。

學習型:不須投保(惟從事危險工作者,須由雇主另投保商業保險)

3.出勤紀錄

勞僱型:須按時簽到退,並保留紀錄至少5年。

學習型:不須簽到退,但需保留活動紀錄至少5年。

4.報到流程及應備文件

勞僱型詳閱計畫人員(勞僱型)進用須知

學習型詳閱計畫人員(學習型)進用須知

5.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如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

6. 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專、兼任助理、臨時工)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助理人員。

Q1研究計畫主持人如果要進用學生擔任計畫的兼任助理時,是否要先確認係屬學習型或勞動型嗎?

A1因應教育部訂頒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後計畫主持人進用學生擔任計畫的兼任助理時,請先依教育部原則、勞動部指導原則及本校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認定兼任助理為學習型或勞動型,並與其簽署關係認定表,計畫執行單位、計畫主持人及學生應自存乙份,乙份送人資室備查。

Q2剛考上碩士或博士班新生,未完成註冊前可否聘為兼任助理並支領酬金?

A2研究生新生未完成註冊前無法取得學籍,依10481日新修正規定,於註冊前難以確認其係參與計畫係學習或工作,爰不得約用為兼任助理。

Q3學習型獎助生可以兼做勞僱工作,可以嗎?

A3可以,時間不可衝突。

Q4同一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不同計畫,可否約用同一學生分別擔任計畫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計畫主持人所執行之AB二計畫,約用甲學生於A計畫擔任大專學生兼任助理,於B計畫擔任臨時工)

A4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如屬不同計畫,且確為計畫所需者,由執行機構依個案實質認定。

Q5陸生是否可以擔任獎助生或兼任助理?

A5陸生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14條、第15條,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中央機關及其所屬各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提供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作為大陸地區學生獎助學金。陸生僅得申請非政府經費來源計畫下的獎助生(即學習型兼任助理)

8.其他問題

Q1若網路不通,人事聘案應如何申請?

A1請聯絡圖書資訊處。

Q2計畫人員實施體格檢查之規定為何?

A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12條,新進人員報到時應繳交一般體格檢查報告(學生可以入學時之健檢報告為之),並由雇主至少保留7年。此外,雇主亦需依下列規定,對在職人員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得免實施體格檢查。

二、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三、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四、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

Q3計畫人員休假規定如何?

A3計畫人員之給假規定請詳參高雄醫學大學適勞動準法人給假一覽表

Q4陸生可否擔任臨時人員嗎?

A4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 15 條規定,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之工作,爰此陸生僅能從事與學習相關的工作。

9. 僑生、外籍生常見問題

Q1僑生、外籍生為勞僱型兼任助理,由於開學在即,能否先行聘用、工作證後補?

A1用人單位若要聘用僑生、外籍生為勞僱型兼任助理,礙於法令規範,需由用人單位協助申請工作證,取得工作許可證後,在工作證期限中,方得任用。

Q2僑生、外籍生若為勞僱型兼任助理,其工作時數是否有受限?

A2僑生、外籍生若以勞僱型兼任助理聘用,每週工作不得超過20小時;寒、暑假期間雖不在此限,但仍須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

Q3已經辦理完成離校手續的外籍生可以僱用為臨時人員嗎?

A3已經辦理完成離校手續之外籍生無論其以學身分取得工作許可函是否在效期內,均不得再僱用,須俟重新取得工作許可後,始得僱用。

10.專任計畫人員常見問題

Q1:新進專任計畫人員如何辦理聘任程序?

A1: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計畫專任人員聘任及薪資系統說明會簡報檔詳閱資訊系統如何操作,並依新進專任計畫人員報到檢核表檢附相關文件,最晚請於到職日前3天至人資室完成聘任手續。

Q2:聘約到期如何處理?

A2:若計畫主持人願意續聘,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維護新的計畫,再準備新計畫的聘用申請書及契約書各二份至人資室辦理續聘。若計畫主持人已無計畫續聘,請於聘約到期前1個月辦理提出辭職。

Q3:每月專任助理薪資作業時程為何?

A3

1、每月1(AM9:00)3(PM5:30)止,登入T.G.1.02合約(聘書) 薪資冊維護,審核專任助理薪資。

2每月4日,登入T.G.1.02合約薪資冊核對,若系統顯示預算不足,薪資預算補足後,以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3、每月4日,人資室出薪資冊,送會各單位(出納.會計)薪資作業,專任助理薪資每月最後一天核發當月薪資(當月最後一日遇例假日,提前於當月最後一個上班日發放當月薪資),計畫主持人未於上述時間作業,專任人員薪資將遞延至下個月核發或主持人可以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Q4:破月到職者,當月薪資何時發放?

A4:破月到職者(:120日到職),其當月薪資與次月薪資,一併於次月初作業,次月底發放2個月薪資,若遇特殊情形者,主持人告知人資室,可用自行列印憑證方式自行申請當月薪資

Q5:如何辦理離職?

A5:於聘約到期(未到期,自行請辭)前1個月辦理離職手續,表單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其他下載辭職書填寫。

Q6:服務證明書與離職證明書差別為何?

A6:在職服務者請提出服務證明申請書,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申請書。

Q7:如何辦理請假?

A7:請至高醫大人資室網頁專區導覽計畫人員專區計畫人員相關表件(含系統操作說明)差勤下載助理請假/公假申請單填寫送至人資室。

Q8:若眷屬需依附加保,該如何辦理?

A8:計畫人員眷屬參加全民健保加保及轉出申請表請至校務資訊系統『1.7.09健保加退()保申請』線上辦理 (112.09.12)

Q9:聘約到期前最晚3日,計畫主持人不確定計畫是否通過,應該如何處理?

A9:提出辭職書辦理離職、待計畫通過再辦理新聘。

Q10:科技部核定博士後研究員的薪資是校務資訊系統上沒有的薪級,該如何處理?

A10:請持科技部核定清單至人資室開立新的薪級。

Q11:科技部專款專用聘任之博士後研究人員可否申請加班費

A11:科技部核定清單上有核定的費用才能核銷,若核定清單上未核定加班費,無法核銷,博後欲申請加班費,請計畫主持人自籌經費並上專簽核准後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