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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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lynn02@mail.moe.gov.tw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一)字第115003685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含附件) (A09000000E_1150036855_senddoc1_Attach1.pdf)
主旨:「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