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122202521D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A09000000E_1122202521D_senddoc7_Attach1.pdf、A09000000E_1122202521D_senddoc7_Attach2.odt)
主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2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2220252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電話:02-77366748)
正本: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軍警大專校院
副本:本部高等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