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教職員工福利辦法,本校福利補助包含結婚補助、生產補助、喪葬補助等等,補助項目可參考下表,
本校教職員及眷屬(約僱職員僅限本職)至本校附屬機構就醫,享有就醫優待。就醫優待悉依附設機構及相關事業所定就醫優待辦法辦理,法規條文請詳參「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就醫優待辦法」(與其餘各院相關辦法僅有法規名稱之差異)。
(適用人員於眷屬亡故、或因離(再)婚而致眷屬異動時,應主動向人資單位變更有關眷屬之就醫優待,如未辦理變更,致本校發生損失而經查獲者,除須自前述事實發生日起追溯扣繳所有就醫優待金額及按所積欠金額依法定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另依本校及各機構辦法議處。)
項目 | 對象 | 內容 |
結婚補助 |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 6000元。
※申請請至本校資訊系統:T.1.8.02.福利金補助申請 |
生產補助 |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 2000元。
※子女已有兩人以上者,不予補助。 |
喪葬補助 |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 本職20,000元、眷屬10,000元。
※眷屬定義:父母、配偶、子女。 |
因病住院補助 |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 教職員工本人、配偶、父母、未成年或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因病住院醫療時,補助其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但每位教職員工每學年度補助以12,000元為限。
※ 申請請至本校資訊系統:T.1.8.02.福利金補助申請 |
子女教育補助 | 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 |
子女教育補助金之發放金額原則比照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金標準 。 注意事項: (1)幼兒園補助比照國小標準,以三年為限。 (2)如有轉學、轉系或重考就讀者,均依轉(考)入之年級起依規定之修業年限, 發給子女教育補助至應屆畢業年級為止。留級、重修或修讀第二學位者不得重複請領。 (3)補助金為學費與雜費總額,若低於補助金標準,僅得申請補助實際繳納金額。 (4)申請補助學籍為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大學部(含)以下學校 之肄業正式生,國外部份請另外附上可資證明學籍資料 。 ※請依學校公告時間至本校資訊系統:T.1.8.01.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提出申請 |
就醫優待 |
專任教職員工及眷屬 |
※眷屬定義: |
生日禮金 |
專任教職員工 |
生日當月發放500元。
※學校可依當學年度預算編列情形逕行調整或終止補助項目。 |
員工旅遊 |
專任教職員工及眷屬 |
本職補助2000元,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補助1位1500元,至多總共補助3500元。 |
其他:
一、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提供捷運接駁車及體系交通車,歡迎同仁多加利用。
二、本校每三年定期為專任教職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確切實施期間由環保暨安全衛生室排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