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21100538號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申請新聘、升等教師受理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學院自訂之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相關規定及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

二、請參照111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新聘受理公告之111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升等/新聘作業時程表及注意事項辦理。

三、各級教評會審議時務必遵照110年5月13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57477A號函辦理。持期刊接受函送審者,應於期刊出具證明日起1年內完成發表,務請教師確認該期刊接受函之出刊期限符合規定,如接受函未敘明日期或預計刊登日期逾1年者,應請教師補正或不予受理。

四、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旨揭受理名冊為各單位收件至本次截止日(112年2月6日)之名單。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
副本: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含附件)、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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