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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聘升等申請公告
  • 111學年度第2學期升等、新聘申請受理公告
詳細內容
發佈: 05 一月 2023
建立: 05 一月 2023
最近更新: 25 三月 2023
  • 111-2新聘升等受理公告
  • 111-2新聘升等作業時程
  • 111-2新聘升等受理公告
  • 111-2新聘升等作業時程

111-2新聘升等受理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5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21100017號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師升等、新聘申請自112年1月16日(星期一)起受理至同年2月6日(星期一)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至本校校務系統送出申請後,並將應繳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案件審議通過後並於112年8月底前報部者,起資生效年月為112年8月。
二、送審教師應於本校【教師聘任升等系統】上傳送審文件並於旨揭截止日前繳交所屬學院規定文件;經所屬學院受理後,逾受理截止日後即不得抽換,但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規定通知送審教師增刪資料,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三、除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自訂更嚴格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外,主論文篇數之計算原則應依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4條第1項第1
款、第2款規定之論文篇數計算方式為準,且Equal Contribution(同等貢獻)之論文分數計算方式應比照本標準第6條第1項第3款研究論文分數計算。
四、送審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院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送審副教授者,應以代表著作為題向系級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並應提供中英文個人自傳(Personal Statement),簡述個人之教學、研究、產學及服務成就表現(以A4,6頁為限)。(向教評會口頭報告或公開演講事宜由所屬之教評會辦理)。
五、送審論文(含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應為已出版之論文,送審教師持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以下簡稱接受函),應檢附該刊物出版單位核給之接受函並於本校聘任升等系統註記:
(一)期刊論文網路公開採認標準:因期刊電子化趨勢,部分期刊兼有網路及紙本之出版方式,或將已接受之論文,先於期刊網頁刊登發表再以紙本印刷,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者,皆符上開送審規定,其線上刊登日期與紙本出版日期不同時,且同一篇期刊論文未用於不同等級之教師資格送審或為代表著作未重複使用等情事,其升等著作之認定日期,得以送審人最有利原則從優認定。又網路刊登因期刊性質有公開存取(Open Access)或需透過付費或授權始能取得全文之形式,在合理範圍內皆屬可得公開利用情形。(教育部104年5月29日臺教高(五)字第1040054367號函、110年7月27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00094494號函)
(二)已接受刊登論文先於期刊網頁登載,如具正式審查程序且得公開及利用,但尚無出版卷期及正式頁碼者,仍屬未正式出版,送審人應於聘任升等系統內標記,以利後續出版追蹤。
(三)查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係以投稿者付費出版方式牟利,因不重視論文品質,通常未具正式審查機制及適當保存內容的管道,可能涉及違反為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為防範掠奪性出版,系級、院級教評會審議時應確實查核送審教師其著作所登載之期刊具正式審查程序及已公開發表。(教育部108.6.3臺教高(五)字第1080067996號函)。
六、各級教評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推薦外審委員時應按本校教師著作外審審查委員遴聘及迴避原則辦理,未符合者將退回原推薦教評會重新推薦作業。
七、新聘教師採隨到隨審,應繳文件及注意事項同本文附件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未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新聘申請案:經本校新聘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推薦後始得受理。
(二)具主治醫師身分專任教師、臨床教師之新聘申請案:聘任單位經專案簽准後始得受理。
八、檢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表單可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本期表單已配合法規修正更新,請送審教師務必使用新表單申請,亦請受理學院協助確核。

 

111-2新聘升等作業時程

111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新聘、升等作業時程表

(本次通過且於8月份報教育部者,起資生效年月為112年8月)  (111.12.20修訂)

時間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112年

1月15日至

2月6日止

教師線上申請並繳交紙本文件

學院受理收件期間,並確核線上送審文件及紙本文件。

(新聘案不受本時程限制,但學院仍須繳交受理名冊/具主治醫師身分之新聘教師需檢附核准簽呈) 職號登入

2月10日前

學院提受理名冊 T.S.0.01

T.S.0.09

提交紙本受理名冊和送審教師資料(含資料檢核表、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教師資格查核表【校內版】、迴避名單)至人力資源室。

2月-3月

系級教評會

初審

預審:系教評會或授權部分委員先就送審教師之年資、任用或送審資 格、著作形式及學經歷證件等進行預審及查核。

經預審通過之教師,再由系教評會就送審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

院級教評會

複審

院教評會就初審紀錄及送審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系、院教評會依據各推薦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校外學者專家6-8人作為學校辦理外審之參考。 (學院送外審論文集紙本1本給人資室)

4月- 5月

著作外審

由學校辦理著作外審 (線上審查),依各學院實際送件進度。

6月中旬前

院級教評會

複審(評議)

外審結果送回院教評會進行評議。評議通過之教師即通過複審。

7月中旬前

決審

校教評會依據著作外審審查結果並綜合考量院教評會複審通過教師之教學、服務及輔導等成績後進行決審。

8月底前人力資源室陳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備註:本表所列時間皆以民國年為主。請各單位配合作業時程辦理及繳交資料,未依規定時程辦理而延宕者,恕難依所訂時程報部起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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