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411021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國立清華大學附設桃園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
附註:
依110年11月25日本校第2屆第9次勞資會議提案三決議,凡無特別約定之新進人員(含職員工及計畫人員)概依本校行事曆及國定假日實施日期出勤及休假。
- 原住民族委員會歲時祭儀專區
- 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6月9日原民綜字11400266111號函 附表_原住民族114年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族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個人、配偶跟父母的族群申請3日放假,3日之歲時祭儀,得分次或連續申請,例假日前後視為連續休假。
- 放假資格僅限具有法定原住民身分之本人,若原住民配偶或家庭成員未具原住民資格,其不在放假適用範圍內。
- 投票日 (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限設籍投票區且具投票權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