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20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41102164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14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11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國立清華大學附設桃園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

 

附註:

1101125日本校第2屆第9次勞資會議提案三決議,凡無特別約定之新進人員(含職員工及計畫人員)概依本校行事曆及國定假日實施日期出勤及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