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情況:各自評表、計分表為依據母法制定版本【校版】,如各學院自訂更嚴謹計分細則,得依【校版】自訂修正。
*提醒: 算式A依法自113學年度起不適用。
113.01配合本校「研究型教師升等計分標準」修正後全條文,故相關自評表、計分表表單請務必用113.01.02 修訂版。
111.11配合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修正後全條文,故相關自評表、計分表表單請務必用111.11後的修訂版。
送審論文皆應符合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
NEW ~教師新聘/升等自評表、計分表
送審等級 /類型 |
送審人用 | 系級、院級、校教評會用 |
自評表 | 計分表 | |
至多5篇送審(不分職級) |
自評表 |
計分表 |
教授 |
教授自評表 |
教授計分表 |
副教授 |
副教授自評表 |
副教授計分表 |
助理教授 |
助理教授自評表 |
助理教授計分表 |
講師級 |
講師級自評表 |
講師級計分表 |
通識教育類-藝術類科(美術作品) |
美術類(作品送審)自評表 |
美術類(作品送審)計分表 |
通識教育類-藝術類科(音樂作品) |
音樂類(作品送審)自評表 |
音樂類(作品送審)計分表 |
通識教育類-體育類科(成就證明) |
體育類(成就證明送審)自評表 |
體育類(成就證明送審)計分表 |
教學研究型教師
|
教學研究型自評表 |
教學研究型計分表計分表 |
研究型教師 (如各學院有自訂學院研究型教師升等計分細則,請務必配合相關辦法修訂表單) |
研究型教師升等自評表 | 研究型教師升等計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