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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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陽明交大牙字第114000737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誠徵本校牙醫學院牙醫學系系主任人選,歡迎推薦或自薦,詳如說明,敬請惠予公告。
說明:
一、候選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審定之副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牙醫學系畢業及具牙醫師資格。
(三)在牙醫科學相關領域具有良好之學術成就,能力卓越、全心奉獻者。
二、有意推薦者(或自薦者),請於114年3月31日前,將候選人履歷資料表及推薦函等資料郵寄至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2段155號(陽明校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牙醫學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三、相關表單可至本校牙醫學院網站公告事項下載(https://sod.ny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