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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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人(四)字第104014268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銓敘部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附件1附件2

主旨:104年6月10日及同年月17日修正公布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6條及第48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分別令定自同年6月12日及19日施行;公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亦經兩院會同訂定發布並自104年6月19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本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0月14日部退一字第10440257581號函及部退一字第10440257582號函副本辦理。檢附來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各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本部各單位(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