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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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511000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布本校「教師聘任規則」修正後全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規則經104年10月7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及104年12月28日第17屆第26次董事會議審議通過。
    二、修正後全條文內容張貼於本校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請各單位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正本:本校各單位、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
副本:本校秘書室法規事務組、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