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1月1日高醫人字第1111104061號)

主旨:公告本校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送審教師資格(升等)受理名冊,請查照。

 

說明:

一、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據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學院自訂之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相關規定及教育部相關法規辦理。
二、請參照111年9月26日高醫人字第1111103717號函公告之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辦理升等作業時程表及注意事項辦理。
三、旨揭受理名冊為收件至第2次受理截止日(111年10月17日)之申請教師名單,經審議通過後並於112年4月底前報部頒證者,教師升等起資生效年月為112年2月。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含附件)、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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