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體計畫主持人及計畫人員:

本校每年所公告之當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表係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相關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故並未將勞動節表列其中。

惟,勞動節為勞基法適用勞工之國定假日,凡未實施本校暑期慰勞假之附院借調人員或計畫人員除與學校或計畫主持人另有約定調移補休日期外,當日均應放假1。當日如因公出勤之必要,但因故無法調移國定假日者,則應依法加倍發給工資

是以,(113)51(星期三)勞動節,凡符合前揭放假資格者,應予放假1,如約定調移,則請務必指定日期,於本年1231日或契約結束前休畢

特此重申,感謝計畫主持人及計畫人員之配合。如有疑問,請洽人力資源室楊小姐(分機2069,承辧專任計畫人員業務)或謝小姐(分機2071,承辧兼任計畫人員及臨時業務)

 

註:勞動節相關放假及調移規定請詳見本校112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公告(https://personnel.kmu.edu.tw/index.php/zh-tw/行事曆/國定假日-投票日)113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公告(https://personnel.kmu.edu.tw/index.php/zh-tw/行事曆/暑期慰勞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