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06學年度第2階段受理新聘、升等申請時間自107年1月5日(星期五)起至1月12日(星期五)截止,除有說明六之情事外,送審人(申請教師)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應繳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各系(所、中心)及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
二、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
三、送審人所提論文(代表著作、主論文、參考著作及論文目錄表)一經受理,不得更換。
四、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根據送審人所提資料為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五、檢附106學年度第2階段教師資格審查作業時程表(如附件),應繳資料與注意事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index.php/zh-TW/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
六、106年12月期間於人事室網站公告應徵新聘專任教師之單位,得於2月21日(星期三)前將該教職缺額之新聘受理名冊及送審人資料(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教師資格查核表、論文集1份)送至人事室彙辦。
作業時程表
106學年度第2階段辦理升等/新聘作業時程表 (106.12.18修訂)
時間(107年) |
工作項目 |
注意事項 |
1月 5日至 1月12日止 |
受理收件 |
升等/新聘案學院受理收件 |
1月15日 |
提交受理名冊 |
學院提交受理名冊及送審人資料(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教師資格查核表、論文集1份)至人事室 |
2月底前 |
初審 |
預審:系教評會或授權部分委員先就申請教師之年資、任用或送審資格、著作形式及學經歷證件等進行預審及查核。 |
經預審通過之教師,再由系教評會就申請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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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前 |
複審(一) |
院教評會就初審紀錄及申請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學校辦理著作外審。
系、院教評會各推薦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校外學者專家6-8人作為學校辦理外審之參考。 |
5月中旬前 |
複審(二) |
外審成績結果送回院教評會進行評議。評議通過之教師即通過複審。 |
7月中旬前 |
決審 |
校教評會依據著作外審審查結果並綜合考量院教評會複審通過教師之教學、服務及輔導等成績後進行決審。
7月底前人事室陳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
備註: 本表所列時間皆以民國年為主。請各單位配合依照作業時程辦理及繳交資料,未依定時程辦理而延宕者,恕難依所訂時程報部起聘。
一、 本階段通過「升等」年資起算日:民國107年2月 (若最低一級教評會通過時間晚於升等生效年月者,以最低一級教評會通過年月起算)。升等送審人主論文(含代表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5年內發表者、參考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7年內發表之論文,上述所指論文亦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之論文。
二、 升等教師之初審作業自103學年度開始應於受理當學期之八月底或二月底前完成,並於當學期完成三級教評會審議程序與報部頒發教師證書作業,其升等生效年月與教師證書年資均自系教評會通過該教師升等案之年月起算。
三、 本階段通過「新聘」年資起算日:民國107年8月(以實際報到應聘之年月起算)。新聘送審人主論文(含代表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5年內發表者、參考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7年內發表之論文。
四、 新聘教師案:(1) 第一學期擬聘教師,應配合前一學年度第2階段作業進度辦理。
(2) 第二學期擬聘教師,應配合當學年度第1階段作業進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