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06學年度第2階段受理新聘、升等申請時間自10715日(星期五)起至112日(星期五)截止,除有說明六之情事外,送審人(申請教師)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應繳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各系(所、中心)及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

二、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

三、送審人所提論文(代表著作、主論文、參考著作及論文目錄表)一經受理,不得更換。

四、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根據送審人所提資料為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五、檢附106學年度第2階段教師資格審查作業時程表(如附件),應繳資料與注意事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personnel.kmu.edu.tw/index.php/zh-TW/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

六、10612月期間於人事室網站公告應徵新聘專任教師之單位,得於221日(星期三)前將該教職缺額之新聘受理名冊及送審人資料(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教師資格查核表、論文集1份)送至人事室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