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 | 教職員工識別證 | 專任計畫人員識別證 | 臨時卡 | 校友證 | 高醫之友證 |
身分 | 教職員工 兼任教師 |
專任計畫人員 | 臨時人員 校外合作計畫研究人員 |
高醫校友 | 退休教職員工 |
業管單位 | 人力資源室福利考核組 | 人力資源室福利考核組 | 人力資源室福利考核組 | 秘書處校友暨公共事務組 | 秘書處校友暨公共事務組 |
注意事項 | ※與附屬機構(附院、小港醫院、大同醫院及旗津醫院)合聘者,由附屬機構發 卡,請向附屬機構人資單位申請。 ※附屬機構借調至本校任職人員請繼續使用原有識別證,無需再向學校申請新 卡。具主治醫師身分教師兼任學校主管者,亦同。 ※兼任教師申請前,需先經簽呈核定。 |
※僅限專任計畫人員申請, 如為兼任助理需先經簽呈 核定。 |
※校外合作計畫研究人員,需附上相關證明 (例:計畫主持人之共同計畫合約書及使用人約聘契約書等...)以便查核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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