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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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
發文字號:南華學字第11310017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113學年度-南華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校友個人資 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聲明書。 (310902100Q_1131001721_206-1.pdf、 310902100Q_1131001721_206-2.odt、310902100Q_1131001721_206-3.odt)
主旨:檢送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113學年度推薦表,即日起 受理各界推薦有優異成就或特殊貢獻的校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第二條規定,本校傑出校友分為:學術成就類、工商經營類、社會暨宗教服務類、藝文 體育類、公共服務類、捐資興學類及其他類。敬請惠予推 薦符合本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所列具體事蹟之本校畢業校 友。
二、推薦書暨相關資料、證明文件請於113年11月30日前(郵戳 為憑),逕寄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
三、隨函檢送「南華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辦法」暨推薦表各1份, 或逕自至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網站下載 (https://student3.nhu.edu.tw/Web/Pages? v=1&mid=1639&n=%E6%B3%95%E8%A6%8F)。
四、傑出校友經遴選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核定後公告當選名單, 將於本校校慶典禮公開表揚。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各綜合高中(含 高職)、本校校友總會、各一級單位、二級學術單位、嘉義市國民小學、嘉義縣 國民小學、臺南市國民小學、雲林縣國民小學、臺中市國民小學、嘉義市國民中 學、嘉義縣國民中學、臺南市國民中學、雲林縣國民中學、臺中市國民中學
副本:本校學務處校友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