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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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927 發文字號:臺教社()字第1112402812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檢送112年度「教育部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 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一、為鼓勵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工作士氣,提升服務效 能,特辦理本表揚計畫。 二、112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推薦標準為「頒獎年 度前211日至前11231日為止,連續2年以上從事下 列家庭教育事務有具體成效者」,評選表內各項具體事蹟 及時數比率之計算請以「11011日至1111231日」為統計區間。 三、本部預計自明年51日起至531日止受理推薦,屆時將另 函通知送件地點及聯絡人員,請貴單位依據本表揚計畫預 先規劃推薦事宜,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績優志工團 隊及績優志工個人者請於送件前完成初審作業。 四、另,依旨揭實施計畫第11點規定,請貴單位勿重複推薦獲 110年度績優志工團隊獎、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團體獎及績優志工個人獎者參與112年度同獎項之評選。 五、本表揚計畫及110年度推展家庭教育績優人員暨團體得獎名 單業公告於本部家庭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familyedu.moe.gov.tw/,路徑:首頁>行政資源> 最新消息>教育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