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函
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承辦人:鄭羽廷
電話:(07)3121101轉2063
傳真電話:(07)3133492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3110406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辦理114學年度合聘作業,請各單位依說明段事項辦理,並於114年3月31日(星期一)前完成校內外合聘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學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依本校教師合聘辦法辦理;各級研究中心依本校研究人員約聘辦法辦理。
二、校內、校外合聘程序依下列規定辦理,並應於聘期開始前完成合聘程序:
(一)校內單位間之合聘:申請單位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T.0.01.校內合聘申請並列印校內合聘名單,簽請其所屬單位主管同意並經首長核定後,依規定提申請單位之系級教評會審查通過並經院級教評會核備,程序完備並簽請首長核定後,送人力資源室登錄製發電子聘書。
(二)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之合聘:申請單位至人力資源室網頁分眾導覽-專任教師-常用表單-校外合聘-校外學術機構合聘申請表(系所、研究中心)下載填寫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1、非策略聯盟學校:由合聘單位提出申請表簽請首長核定,經由院級、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人資室函請校外學術機構同意,始得聘任。
2、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由合聘單位提出申請表簽請首長核定,經由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人資室函請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同意,始得聘任(本校策略聯盟清單合約簽訂及續簽事宜,可洽本校秘書處,策略聯盟合約清單見秘書處網頁-國內校級策略聯盟合約清單)。
三、依據國立高雄科技大學112年12月11日高科大人字第1123101997號函,有意合聘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師者,申請時務必提供與對方單位商談定案之互惠合作措施文件,始得聘任。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研究發展處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