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46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1110116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11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年度教職員工暑期慰勞假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職員工請假辦法第11條及人力資源室111330日第1111101080號奉核簽呈辦理。

二、旨揭慰勞假以全體教職員工統一於111712(星期二)至同年819(星期五)期間,每週二、五全日合計放假12日之方式實施為原則(無需個別申請)

三、實施慰勞假者,如有下列情形,請依規定辦理:

()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因全年免出勤日逾法定日數,倘因公不克按表放假,經核准擇日補休而未休者,不生遞延或折發工資問題。11151(星期日)勞動節亦將受調移,原有勤務者應依約照常出勤,原適逢例假或其他無須出勤之休息日者,則無補假問題。

()教職員工娩/產假、流產假期間如遇慰勞假,將不比照例休假日扣除。

()除因業務特殊考量經學校首長核可外,職員工因公務需要依主管指示於慰勞假出勤者,應於本(111)1231日前調移補休完畢。

四、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依附屬機構規定辦理。

五、計畫人員、附屬機構或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附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人員等視業務需要,另從其所屬單位或計畫主持人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幼兒園、附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