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30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111010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各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推薦名單,請於本(111)年6月30日(星期四)前由學院統一送人資室彙辦,另將其推薦名冊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實習指導教師設置辦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實習指導教師為學生見習及實習需要所聘之合格專業人員,且須任職於本校附屬機構或其他與本校簽訂實習合約之實習機構。故各系(所)推薦之實習指導教師須有實際帶學生見習及實習之事實。
二、實習指導教師之聘任,除領有專業證照或具相關領域專長 者外,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專科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
 (二)大學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3年以上之相關經驗。
 (三)碩士以上學歷,且取得學歷後有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
 三、各學院送交實習指導教師申請資料時,應檢附下列紙本文 件(表單請至人資室網站「常用表單」-「教師適用」- 「實習指導教師」下載111年3月更新版):
 (一)系(所)學生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實習指導教師推薦表
 (三)學院實習指導教師推薦名冊。本名冊電子檔請另寄承辦 人信箱(wmchung@km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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