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911028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09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11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校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
註:今(110)年51勞動節(星期六)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之休息日,適用勞基法且未實施暑期慰勞假之職員工或計畫人員除與學校或計畫主持人另有約定補休日期(需於今年12月31日前休畢)外,統一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補假,如有疑問,請電洽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