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辦理108學年度教師合聘作業,請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系(所、中心、學位學程)依說明段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合聘辦法辦理。

二、請各系(所、中心、學位學程)於108年3月29日(星期五)前簽請首長同意後(校內單位間之合聘須會簽合聘教師本人及原主聘單位同意),將核定公文影本送交人事室。

三、合聘教師之聘任程序:

(一)校內單位間之合聘:經合聘系級教評會審查通過及院級教評會核備,由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簽請首長核准後送人事室發聘。

(二)本校與校外學術機構之合聘:

1、由本校合聘之教師須經由本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合聘教師為本校策略聯盟學校或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教授(研究員),則由合聘單位簽請校長同意,經校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再函請校外學術機構同意,始得聘任。請於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各級教評會審議作業。

2、校外學術機構合聘本校專任教師,則由合聘教師主聘單位簽請校長同意後,由人事室函覆校外學術機構。

四、相關表單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常用表單/教師下載。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學位學程)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