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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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3日
發文字號: 高醫人字第107110231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 旨:茲因本校校長一職自107年7月1日起由楊俊毓教授代理,請配合變更106學年度委員會成員名冊,請查照。
說 明:
一、依董事會107年6月7日高醫董志字第1070000147號函辦理。
二、凡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由校長擔任當然委員者(含主任委員、召集人及主席等,相關委員會臚列如附表),請配合陳報修正,俾利委員會之順利運作。
正 本:本校各單位
副 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