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地址: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辦人:詳說明四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42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1-1101203指揮中心函、附件2-外交部111年2月24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152號函、附件3-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A09000000E_1112201426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2201426_senddoc1_Attach2.pdf、A09000000E_1112201426_senddoc1_Attach3.pdf)
主旨:有關大專校院新聘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依親一案,請依說明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111年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244號函諒達,案內外籍教師、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外籍教研人員)及外籍
博士後研究人員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下簡稱外籍家屬),於外籍教研人員及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取得有效居留證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年12月3日放寬措施(如附件1),得逕自辦理來臺依親事宜。
二、另依外交部111年2月24日外授領二字第1116800152號函說明二(五)2(2)略以,申請人倘獲發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聘僱許可者,其聘僱許可期間逾6個月核發不加註停留期限之居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申請人之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同時遞件申請依親簽證(如附件2)。外籍家屬如需隨同外籍教研人員(或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一起入境,請依前開函規定同時遞件申請依親簽證,免循本部專案辦理。
三、外籍教研人員、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其家屬入境後,均須依據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如附件3)辦理檢疫等
相關事宜。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一般大學:
1、外籍教研人員及其家屬:高等教育司陳蓉慧小姐(02)7736-5903。
2、外籍博士後研究人員: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小姐(02)7736-5901。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呂芝瑩小姐(02)7736-5856。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本部綜合規劃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