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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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通字第11001009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無附件

 

主旨:重申學校現職校內之專業技術人員及編制外專任教師(如專案教師)不得依校內規定及程序逕改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學校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皆須依大學法第18條規定對外公開招聘,請查照。

說明:大學法第18條規定略以,大學教師之聘任,分為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三種;其聘任應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大學教師之初聘,並應於傳播媒體或學術刊物公告徵聘資訊。

 

正本:各私立大專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