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臺教高(五)字第1050150406號
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專門著作應符合:一、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二、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三、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及第3項規定:「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送審通過者,應依本辦法規定公開出版發行」,爰此,無論專門著作之專書、期刊(含電子期刊)、研討會論文集,或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均應符合「公開」之規定,合先敘明。
二、105年5月中旬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查獲南榮科技大學前校長涉販售國外學歷及假期刊情事影響教師資格送審一案,經本部委請學者專家審核涉前揭疑義期刊之送審案,發現其教師送審論文涉有以下情事,除未符合上揭辦法「公開」之規定,亦有導致審查人誤判,或有登載不實之虞:
(一)未符合出版公開發行:有期刊網站,惟僅能以刊登者之帳號、密碼登錄該期刊,始能查找該篇文章之書目資訊。
(二)偽裝刊登於知名期刊資料庫:送審論文刊登期刊所在資料庫與知名期刊資料庫之簡稱雷同或名稱相仿,如與Elsevier出版之Engineering Village (簡稱「EI」,網址:https://www.engineeringvillage.com/)近似之Engineering Index(簡稱「EI」,網址:http://www.issii-database.org/EI/)。
(三)期刊出處登載不實:網頁查有該篇送審論文,但無期刊網站。
(四)無刊登事實:網頁均查無該篇送審論文。
三、為避免送審教師發生類此投稿疑義期刊情事,並利學校查核,本部爰邀集學者專家,就「公開」規定之意旨,確認以:所稱「公開」係指於國家圖書館或學校圖書館可查得。如無法查得者,送審人應檢具出版發行單位送存國家圖書館或學校圖書館之各該館藏資訊,或得公開查找全文、或書目資訊之刊物網址,並提供審查意見,俾利學校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