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主旨:有關教師借調期間,以遠距教學方式授課,得否視為返校義務授課,並採計相關年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09年5月29日成大人字第1090501136號函。

二、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以下簡稱審定辦法)第2條規定意旨,教師須有實際任教始得申請資格審定,教師如經核准借調者仍需返校義務授課,以符實際任教情形,先予敘明。

三、依大學法第30條規定,依本法規定修讀各級學位,得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部分科目學分;其學分採認比率、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爰學校得依前開規定辦理遠距教學課程,審定辦法有關教師實際任教之認定,並無排除遠距教學課程之教學形式。

四、鑒於教學科技進步及因應疫情衝擊,數位化教學已成為重要彈性配套,有關借調教師返校授課採取遠距教學並採計其年資,本部原則尊重;惟學校開設遠距教學課程,仍應以維持教學品質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為前提,非僅為便利借調教師不到校之需求;另考量作為升等年資採計,學校應注意借調教師之研究與服務輔導成績之評量方式,以為升等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