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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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5000248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

主旨:重申本校專、兼任計畫人員出勤管理事宜,請查照。
說明:
二、經查勞動部職安署業規畫,於今(105)年針對15項勞動條件,包含:工時規定、休假及例假日規定、退休準備金提撥、資遣費給付、性平措施、勞健保…等項目,擴大專案檢查。
三、因本校曾於去(104)年6月經勞檢發現專任研究助理無出勤記錄,而違規受罰,致今年遭列首波檢查對象之機率大增。
四、本校今年3月4日公告實施之「涉及勞資爭議後續處理要點」第5點規定:「肇因於違規或勞資爭議之相關罰鍰、賠償及衍生費用應由行為人之相關計畫經費支應,計畫經費不能或不足支應時,則自行為人之薪資扣除。」爰請計畫主持人及計畫人員務必保存出勤(簽到退及請假)紀錄5年,每日簽到退時間應詳載至「分鐘」,以免遭受9萬~45萬元罰鍰。
 
 
正本:全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