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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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0110386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配合111年「基本工資」調整,本校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薪資作業因應措施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0年10月15日勞動條2字第1100131349號公告及教育部110年10月21日臺教人(五)字第1100143340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24,000元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新臺幣160元調整為168元。
三、專任助理工作酬金之最低支給標準將配合調整。
四、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薪資作業如下:
(一) 系統內合約書主檔薪資類別為「日薪」者,且原時薪低於168元者,系統將逕予調至168元,勞保投保級距及保費亦隨之調高;若原時薪等於或高 於168元者,系統則維持不變。
(二) 系統內合約書主檔薪資類別為「月薪」者,系統不會自動調整,請聘用單位留意時薪(薪資總額除以總工時)是否符合規定或原敘薪規劃,不符者請調低工讀時數或終止契約並辦理離職手續,同時依合於規定之工資,重新簽訂契約,並至遲於聘期開始前3日至人力資源室辦理報到手續。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