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起,新聘、升等教師請務必使用更新後表件   (111年12月2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112205092號函) 

旨揭表件係配合教育部111年8月17日修訂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及審查實務修正,供各校辦理審查及冊報作業使用。

 

配合本校校內審查作業,請下載本文附加檔案使用 (如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查代表作合著人證明」(校)、「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以著作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校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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