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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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108年12月20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108110430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受理升等申請時間自109年1月2日(星期四)起至109年1月15日(星期三)截止,送審教師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應繳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各系(所、中心)及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
二、 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
三、 送審教師將送審資料向所屬院級單位提出後,逾收件期限即不得抽換。但依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應予剔除者,不在此限。各級教評會依前項規定通知送審教師補件或剔除者,如教師因個人因素延誤,致影響自身權益,由送審教師自負責任。
四、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根據送審人所提資料為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五、 自108學年度起新聘教師實施隨到隨審作業,惟起聘日期仍以2月或8月為主。
六、 檢附108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升等作業時程表、送審教師資格(升等及新聘)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請至本校人力資源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