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校107學年度第1階段受理升等/新聘申請時間自107年6月25日(星期一)起至6月29日(星期五)截止,送審人(申請教師)應於截止日前將規定之應繳資料送至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各系(所、中心)及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初、複審應依照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資格審定辦法、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及各學院自訂之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細則等法規辦理。
二、系級、院級教評會應依表定作業時程辦理各階段審查作業,並注意迴避原則。
三、送審人所提論文(代表著作、主論文、參考著作及論文目錄表)一經受理,不得更換。
四、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教評會對於送審人之教學、研究、服務成果評量,應根據送審人所提資料為嚴謹查核,並經充分討論後作成決定。
五、檢附107學年度第1階段辦理升等/新聘作業時程表、申請教師資格(升等及新聘)送審人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請至本校人事室網站/教師聘任升等專區下載)。
正本:本校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中心)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