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作業時程
106學年度第1階段辦理升等/新聘作業時程表 (106.05.22修訂)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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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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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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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至
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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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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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受理升等/新聘案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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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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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受理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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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將受理名冊及送審人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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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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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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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審:系教評會或授權部分委員先就申請教師之年資、任用或送審資格、著作形式及學經歷證件等進行預審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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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預審通過之教師,再由系教評會就申請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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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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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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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評會就初審紀錄及申請教師之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等評量成績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學校辦理著作外審。
系、院教評會各推薦具有充分專業能力之校外學者專家6-8人作為學校辦理外審之參考(申請人可提供迴避名單3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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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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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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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審成績結果送回院教評會進行評議。評議通過之教師即通過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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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 |
決審
報部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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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評會依據著作外審審查結果並綜合考量院教評會複審通過教師之教學、服務及輔導等成績後進行決審。
人事室陳報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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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本表所列時間皆以民國年為主。請配合依照作業時程辦理及繳交資料,未依規定時程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勿再上簽。
- 本階段通過「升等」年資起算日:民國106年8月 (若最低一級教評會通過時間晚於升等生效年月者,以最低一級教評會通過月起算)。升等送審人主論文(含代表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5年內發表者、參考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7年內發表之論文,上述所指論文亦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之論文。
- 升等教師之初審作業自103學年度開始應於受理當學期之八月底或二月底前完成,並於當學期完成三級教評會審議程序與報部頒發教師證書作業,其升等生效年月與教師證書年資均自系教評會通過該教師升等案之當月起算。
- 本階段通過「新聘」年資起算日:民國107年2月(以實際報到應聘之年月起算)。新聘送審人主論文(含代表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5年內發表者、參考著作應為前述起算年月7年內發表之論文。
- 新聘教師案:(1) 第一學期擬聘教師,應配合前一學年度第2階段作業進度辦理。
(2) 第二學期擬聘教師,應配合當學年度第1階段作業進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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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
106學年度第1階段申請教師資格(升等/新聘)送審人應繳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繳交「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填寫步驟如下:
(一) 請送審人至教育部「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線上填寫(https://www.schprs.edu.tw/wSite/Control?function=IndexPage)
(二) 帳號註冊:點選「註冊」
(三) 填寫註冊資料,確認後存檔送出帳號申請
(四) 經由送審學校人事室審核後,收到E-mail通知啟用帳號,成功申請帳號
(五) 開始填寫「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待資料填寫完成後,請點選「暫存」暫時儲存資料,列印下述文件並簽名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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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教育部審查用履歷表):一式3份,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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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外審用履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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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附設醫院主治醫師申請新聘教師另須檢附本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審查及結果通知函。
【申請新聘教師須經本校核定員額,並經規定程序辦理教師甄選推薦】。
二、繳交學經歷證件影本各一式2份。(學經歷證件正本核驗後即歸還)
(一) 學位證書影本「以學位送審者,國外學歷證書應先辦理查(驗)證」。
(二) 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三) 教師聘書影本。(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四) 醫院主治醫師申請教職者,請檢附住院醫師、主治醫師聘書影本(或服務證明)。
三、送審論文集規範:
(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送審通過者之送審論文集應於本校圖書館公開、保管(除無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情形者),故請勿於送審論文集內裝訂涉及可能揭露個人資訊之文件資料。
(二) 送審論文集應依序裝訂送審著作(論文)目錄表、合著人證明(如無則免附)、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論文依序裝訂成冊,並分別標明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著作,封面請參考後頁範例。送審人應依送審學院規定份數繳交(其中須含校教評會外審6份)。
(三) 送審著作(論文)目錄表
- 著作(論文)目錄表依所需份數(請打字),分別裝訂在送審著作封面內。
- 論文題目以發表時之題目(中文或英文題目)為準,不必中英文都填。
- 相關填寫項目請見附件「送審著作(論文)目錄表」。
(四) 代表著作與主論文
- 代表著作如係合著,應繳交合著人證明(請附影本,正本妥為自存),影本裝訂於代表著作之前。代表著作與主論文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且為送審前五年內之著作(即本階段新聘/升等生效起資年月往前計算5年內),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檢具證明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如已接受刊登應先取得受理刊登證明。
- 代表著作如係學位論文,印製送審論文集時內容應與提交給畢業學校之論文完全相同,並且於送審目錄表「刊登雜誌卷頁次」欄註明OOOO學校論文及指導教授姓名。
(五) 參考著作(論文)
- 參考著作(論文)應為送審人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且為送審前七年內之著作(即本階段新聘/升等生效起資年月往前計算7年內),但送審人曾於前述期限內懷孕或生產者,得檢具證明申請延長前述年限二年。
- 除代表著作、主論文及參考著作規定外,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其他成果,得列入論文目錄表之附錄,作為送審之參考,不必檢附著作(論文)。
(六) 其他
- 學術專業刊物之認定,以該刊物具有論文審查委員,經審查後刊登者,參加學會演講之論文集,或在一般報章雜誌發表之文章,不得列入參考著作(論文)表內。
- 自行出版之著作除依照出版法規定之出版品外,凡教師自行印製之著作,必須載明著作人、發行人之姓名、住所、發行年月日、發行版次、發行所、印製所之名稱及所在地者。
- 代表著作如以外文撰寫,務必檢附中文摘要。
- 申請人可提出教師著作審查人迴避參考名單(3人以內)供參考。
- 在本校附屬機構或建教合作醫院之服務年資且成績優良或「服務績效」成績等之證明,經受理後由學院列冊送本校附屬機構或建教合作醫院人力資源室辦理。
- 本校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自評表由申請人填寫後,先送系(所、中心)、學院審核。
- 申請人須填寫「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以學位或文憑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或「專科以上學校辦理以著作(技術報告、作品、體育成就)送審教師資格查核表」。
- 申請人所提論文(代表著作、主論文、參考著作及論文目錄表)一經受理,不得任意更換。
- 具特殊專長之教師如須變更適用類別,經院級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得歸入適當類別並採其計分標準,院級教評會應將決議理由報備校教評會。
- 兼任教師申請部證應符合本校兼任教師聘任要點相關規定並比照新聘專任教師計分標準辦理,且兼任教師依教育部規定年資計算方式折半計算。
四、以國外學位送審者,學位證件依外交部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規定完成驗證程序後,檢附下列資料送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各一式2份:辦理學歷查證(驗)。
(一) 身分證影本
(二) 護照影本
(三) 國外學校畢業證書(有驗證章)、學位證書(有驗證章)或文憑影本、歷年成績單(請隨附證件正本,經查驗後即歸還)。
(四) 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記錄。(請就近前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1樓入出境管理局高雄服務處。電話﹕07-2823740或02-22722660申辦。)
(五) 填繳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1份,送審人在表格內請簽章。表格張貼在人事室網站提供下載使用。
五、送審人務必請備齊上述各項資料及規定份數後,送交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