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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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申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列名原則,並應遵循「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辦理。(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教育部臺教高五字第1080026798B號函.pdf)

  2. 函轉外交部「政府機關(構)辦理或補助民間團體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或從事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之處理原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4日臺教文(一)字第1070217883號)

  3. 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掛名事,補充規定如說明(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臺陸字第1000201861號)

  4. 關於國內學者發表於國際或大陸地區學術期刊之論文事(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臺陸字第100016403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