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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
1121103137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系統操作手冊

旨:公告修正本校臨時工聘用合約系統作業方式,並自112101日起實施,請查照。

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三款規定及111112930日國科會實地查核委員意見,臨時工資應按日或按時核實支給。

二、據此,本校校務資訊系統「T.G.1.01合約(聘書)資料維護」工作類別為「3.臨時工」者,其薪資類別下拉選項,依國科會規定不得再以「月薪」計,僅得點選「日薪」或「時薪」,並於每月約定總時數內,按實際出勤時數計給當月工資。

三、修正前後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原作業方式:

1.    任職起訖未滿一個月者,薪資類別應為「日薪」,其勞保投保方式採日投保。

2.    任職起訖滿一個月以上者,薪資類別應為「月薪」,其勞保投保方式採月投保。

(二)修正後之作業方式:

1.    任職起訖未滿一個月者,維持現行「日薪」之作業方式。

2.    任職起訖滿一個月以上者,薪資類別應為「時薪」,其勞保投保方式採月投保,實際出勤時數不得超過約定總工時,並依出勤紀錄核實計給工資。

四、旨揭作業修正後,將一體適用於本校各項計畫所聘臨時工。相關系統操作手冊請自人力資源室網頁(計畫人員→最新消息)。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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