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3/11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新北店民字第1153300297號函

115/03/10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市溪民字第1150004979號函  附件1  附件2

備註:本校同仁有意者請援例自假參與選務工作,事後亦無敘獎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