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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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陽明交大教實字第11200466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檢送本校徵求護理學院院長啟事,受理收件截至112年11 月21日止,敬請惠予公告並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說明: 一、依據本校護理學院院長遴選辦法及本校護理學院院長遴選 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二、護理學院院長候選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護理師執照及護理專業相關之經驗。(二)具教授資格。(三)對護理教育具前瞻性理念及熱忱。(四)具傑出之學術成果。 (五)具卓越之行政領導及協調溝通能力。三、推薦辦法: (一)自薦或由他人推薦,若由他人推薦需經當事人同意。 (二)請提供基本資料(需附學經歷證明文件、教授證書、著作 目錄)、自薦函或至少2封推薦函、治院理念及對本院未 來規劃與願景等資料。四、院長候選人資料送件時間及地點:請將推(自)薦等相關資 料,於 112 年 11月 21 日下午五點前擇一方式送達: (一)掛號郵件(以郵戳為憑)或親送:11221 臺北市北投區立 農街二段 155 號護理學院辦公室(護理館 401 辦公室)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護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二)電子郵件:請寄到henghsin@nycu.edu.tw「國立陽明交 通大學護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會收」。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陽明交通大學護理學院院長遴選委員 會承辦人黃小姐(E-mail:shh@nycu.edu.tw。聯絡電話:(02)2826-7000分機6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