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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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江奇晉
電話:(02)7736-6712
傳真:(02)2397-6778
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臺教文(五)字第110009277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內政部函、行政院公報(修正條文) (A09000000E_11000092773_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000092773_doc1_Attach2.pdf)
主旨:內政部函為「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第15條、第22條條文,業經該部於本(110)年7月9日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5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轉請查照。
說明:依內政部本年7月9日台內移字第11009116454號函(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