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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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高雄醫學大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師(一)字第10801802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修正規定、發布令 (1080180276_Attach1.pdf、1080180276_Attach2.pdf)
主旨:轉知「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1點、第2點,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1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惠予公告周知。
說明:依據勞動部108年1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805165602號函辦理。
正本:本部各單位、部屬機關(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各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