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05110108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公告本校適用勞基法人員51勞動節處理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105年3月18日第1屆第2次勞資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105年1月1日起全國施行之單週40小時新工時制,適用勞基法人員105年度免出勤日期計117日,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加放勞動節1日。
三、本校技工、工友、駐衛警察、約僱職員工、校安人員暨學輔人力等適用「教職員工請假辦法」,得休暑期慰勞假(含領有暑假津貼)者,因全年免出勤日多於法定日數,勞動節不予休假。
四、其餘專任計畫人員,如:專任助理及專職工讀生,倘從其所屬單位規定未休暑期慰勞假,勞動節應予放假1日;惟今(105)年勞動節適逢週日,爰應另予補休1日。
五、兼任助理及臨時人員勞動節當日倘適逢勞資雙方約定之工作日,是日可休假,工資照給;同意出勤者,應另加給一倍工資。倘當日原即無出勤義務,則不生放假及工資給付問題。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