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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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128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51100256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布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修正後全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標準經115年1月21日114學年度第3次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二、   條文內容張貼於本校法規資料庫(http://lawdb.kmu.edu.tw),請各單位自行檢索下載使用。

 

正本:本校各單位

副本:本校秘書處法規事務組、人力資源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