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3110453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主旨:公布修正「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暨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並自114年1月1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9月19日勞動條2字第1130148668號令、113年11月15日勞動保3字第1130087589號令及衛生
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12月11日公告辦理。
二、自114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新臺幣(以下同)27,470元調整為28,59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83元調整為190元。
三、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由11%調整為11.5%,與就業保險費率1%合計為12.5%,另本校適用之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費率由0.1%調整為0.11%。
四、全民健康保險除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最高一級則由219,500元調整為313,000元。
五、修正後「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如附件一。
六、修正後本校「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如附件二。
附件一 | 勞工保險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
附件二 | 勞保費及健保費被保險人與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