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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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校各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高醫人字第11311026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見主旨
主旨:公告本校113學年度國定假日實施日期,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二、本校教師加聘、合聘附屬機構職務者,國定例假日如須配合醫院醫療業務需要上班,得另擇期給予補假,並依醫院請假程序辦理。
三、本校附屬機構及相關事業得視其業務需要,另從其規定辦理。
正本:本校各單位(含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雄市立小港醫院、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高雄市立旗津醫院、附設高醫岡山醫院、附設高雄市私立小港汕尾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附設高雄市私立大同建國社區(日間照顧)長照機構、國立清華大學附設桃園醫院籌設營運處)
副本:本校人力資源室
附註:
1.114年5月1日(星期四)勞動節,適用勞基法且未實施暑期慰勞假之附院借調人員或計畫人員除與學校或計畫主持人另有約定調移補休日期(需於114年12月31日前休畢)外,當日應放假1日。
2.依110年11月25日本校第2屆第9次勞資會議提案三決議,凡無特別約定之新進人員(含職員工及計畫人員)概依本校行事曆及國定假日實施日期出勤及休假。